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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些商标代理违法案件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4 08:37:25

近年来,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在注重商标,随着商标注册行业的迅速发展,其中个别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采用一些违法手段招揽业务,部分商标注册公司“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诱饵 被罚。那么杭州商标注册小编现对一些商标代理违法案件进行解析,以期达到警示作用。   

一、对外宣传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招揽业务   案件:某公司为招揽业务,在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等多种自制文书材料的抬头上印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字样,同时在其网站上宣传 “本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在经营的商标数据中心网站上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工商机关依法处罚款20万元。 

解析:目前从事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业务仅需在地方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即可。所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是属于虚假宣传。   

二、给企业打电话或发传真,以企业名称混淆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   案件: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招揽商标代理业务,事先收集有关企业的信息,在定向发给企业的传真件内容中谎称有第三方公司正将受害企业的字号委托其申请注册商标,进而诱导受害企业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工商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8万元。   

解析: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同属于知识产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来说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应该一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字号都需要用商标注册进行保护,虚构企业字号或版权事实误导企业注册商标都是违法。   

三、以商标受理申请混淆商标核准注册,以虚假的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来招揽业务   案件:北京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在联系业务时口头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该公司和商标局长期合作达成协议,商标注册成功率达到98%”。“代理合同一式3份,客户、总公司、商标局各1份”。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青岛市工商局罚款3万元。   

解析: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严格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个别商标代理公司口头承诺保证商标注册成功,实际合同签订的却是商标注册受理通过。   

四、利用网站对本公司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来招揽业务   案件:我市某公司在网站上宣称“创业者大多数来自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具有丰富商标专利事务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及中青年骨干”、 “拥有数十名律师、商标、专利代理人及美术设计师”等。经查实,上述内容均属夸大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罚款3万元。   

解析:企业的网站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使用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   

五、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在我市冒用分公司名义进行违法经营。   案件:济南某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我市租用场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通过印制的台历、网站招聘信息等宣称其为“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员工名片、工作牌上标注 “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构成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被处以5万元罚款。   

解析: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如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方可进行经营行为,否则即构成无照经营或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向商标局申请,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

2、受让人《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3、转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身份证(签字)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公证处的商标转让方申明公证书。 

一个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会形成无形资产,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续展申请。一个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会形成无形资产,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续展申请。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对到期的注册商标,可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是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专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还可以依法有六个月的宽展期。这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已过,而原商标注册人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可给予其六个月的宽展期,即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原商标注册人仍然可以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注册公司着重提醒过了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对其注册商标即予注销。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对商标局业经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律,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法律行为。也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提出商标异议应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按格式规定填写的〈〈商标异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2)提交能够证明其异议理由的有效证明材料;(3)缴纳异议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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