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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证要怎么办理呢?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9 08:47:30

商标公证是指由商标转让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对转让商标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商标转让声明证明书。那么商标转让公证要怎么办理?下面由杭州商标注册来介绍一下。

1、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公民,双方都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双方都是公司,可以不做公证,直接提交转让申请;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许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后便会想起商标注册,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讲讲2018公司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1、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查询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和此前商标相同、相近,是重中之重,但常常任何审查软件只能当做参考,不代表能够否正式审查通过。

2、熟知商标的法律法规、注册流程,在审查中实时跟进商标申请情况、及时补上可能需再提供的文件;

3、申请立体商标的、有颜色组合商标的、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都更需相关材料、声明。对这些细节不了解建议咨询代理注册公司。

我们知道,商标注册后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具备有效期限。世界各国几乎都对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规定了时间限制,但各国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长短不同,那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十年,商标权的有效期从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那天开始计算。理论上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就失效了,原注册人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熟悉商标法的可能就开始发愁了,商标还想继续使用怎么办呢?当然是可以办理商标续展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规定具体的10年,这是商标权的特点之一,即注册商标具有时效性。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有效期内受到法律保护,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既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也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版权。

我们需要深入地思考和回答下面三个问题:

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问题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产品设计开发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根据产品的不同通常会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几个月对“对专利申请来说,已经是一段很长的时间,完全可以决定专利的归属。实际上,很多实力相近的企业在开发同类的产品时,研发进度的时间差通常也就一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研发进度快的A公司在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再提出申请,那么研发进度稍慢的B公司如果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合适的时机就提出申请,是有可能先于A公司获得专利权的。

上述合适的时机就是产品的初步设计完成时,也就是申请专利的最早时机。在企业做研发的工程师都知道,实际设计过程中,产品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必然会进行多次改良和完善,但是对于一些产品而言,初步设计后,主体结构和功能基本确定,改良和完善的都是一些零部件,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申请专利。至于后续一些零部件的改进,如果改进程度大,完全可以再申请一些专利,如果改进程度小,那么在先申请的专利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撰写技巧使这些改进落在保护范围内。

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时机还可以提前,比如基本方案在研发人员的脑中成型时。这种情况适合那种要设计开发的方案本身比较简单,产品的专利性主要体现在发现问题的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构思上的。

问题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对第一个问题的论述中已经提及,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初步设计完成后,必然会经过多次的改良和完善,如果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的主体结构和功能并不确定,后期可能会进行深度修改,此时用初步设计申请专利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申请的专利保护的产品与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匹配,这样不但会增加企业成本,浪费企业资源,同时由于在先申请公开了一部分技术特征,很可能会影响在后申请的产品的新创性。因此,在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缺陷明显,前景不明的情况下,等到产品的设计方案定型后再申请专利比较合适。

当然,将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直接申请专利也有一些作用,这些申请被公开后即使最终不能授权,但也可能成为影响竞争对手申请专利性的现有技术,让竞争对手也不能获得专利权,另外还可以误导竞争对手,这确实是专利申请的一种策略,不过制定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策略需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可能适得其反,既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没有起到误导的效果。

问题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一般来讲,最迟应该在产品销售前提交专利申请。特别是对于那些容易通过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产品,一旦上市销售,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很可能会使后续申请的专利失去专利性。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很多医药类产品,即使上市销售,公众也很难通过逆向过程获知其配方和制程,这种情况就可以在销售后合适的时机申请专利。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过早申请专利,即使申请文件没有公开一些关键的最优的参数,也会为竞争对手指明大概的研发方向,帮助竞争对手加快研发进度,最终可能被竞争对手反制。至于销售后具体的申请的时机,最好是在竞争对手即将取得突破时,当然这需要对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情势有全面的精确的把控,因此这种延期申请的策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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