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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商标要变更吗?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1 08:49:42

法人变更,公司所拥有的商标可以不用跟随变更。公司商标所有权归属公司,法人变更,不影响商标所有人以及相应信息。这种情况下,商标可以不用变更。详细情况跟随杭州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这些规定,法人变更,不涉及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无需申请变更。如果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等出现变动,那么就要申请商标变更了。

一、收取路径 

直接处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商标注册证。 

托付署理组织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署理组织,当事人到署理组织收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实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申请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实原件;  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3、托付他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商标注册日期与商标申请日期是同一个意思吗?对此问题,在这里给大家解答:日期与商标申请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什么是商标申请日期?商标申请日期一般指的是商标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的日期。商标申请日期是判断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注册的重要依据,打个比方:如果有一个人和你提交了相同名字的商标到商标局,但是他比你要晚一天,那么他所提交的这个商标就会因为你提交的申请时间在他之前,而被驳回。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什么是商标注册日期?商标的注册日期就是商标证书上面写的日期,这个日期代表的意思是该商标经过了商标局的审查之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商标局会予以公告,经过了3个月异议期无人提出异议顺利的进入核准注册的日期。  

商标申请日期是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除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可以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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