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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7 08:51:15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符合的要求有哪些?下面杭州商标注册小编就为大家简单说一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

1、设计必须是由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他结合一起,尤其是形状、图案、色彩缺一不可;

2、必须是产品的外形设计,对于内在的构造是不符合要求的;

3、设计出来的东西要给人一种美丽的感觉,有视觉上的欣赏;

4、设计出来的产品可以在工业方面有应用,要不然体现不出他的作用。

每一项专利都要走公开阶段,在全世界来讲,专利都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的,反而公开阶段也有利有弊,当专利处于公开阶段这也意味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中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布出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清晰的了解到现有专利的状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根据外观设计中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供有关视图或者照片,以此明确希望获得的保护范围,“最后的公开”是指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请求保护的发明创造通过科学刊物书面公开,公示专利权的归属。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

(1)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3)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创造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4)保密专利的解密;

(5)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6)专利权的授予;

(7)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8)专利权的终止;

(9)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10)专利权的转移;

(1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12)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的给予;

(13)专利申请的恢复;

(14)专利权的恢复;

(15)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

(16)十六、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17)对申请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1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19)其他有关事项。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不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布、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全文出版。

另外,专利申请中还存在一些不影响新颖性的公开行为,比如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发明创造;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发明创造;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的内容。

《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的公布方式。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规定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来说,规定在授权公告时才予以公布。之所以采取不用的公布方式,其原因在于发明专利申请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如果等到实质审查结束后才公布专利申请的内容,对同一课题进行重复研究、重复投资和重复申请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不能很好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因此需要在授予发明专利权之前就予以公布。

专利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所有授权的发明创造在授权后,发明专利申请甚至在申请日后、授权以前的一定时间,都应当向公众公开。这是社会公众的利益所需要的。但是如果专利申请所述信息的公布可能损害国家的防务的,比如发明创造是一件新式武器及其部件,专利局有权不予以公布。

很多企业大多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开展业务,销售自己的产品,为了自己的产品能够在美国市场上有销售,有必要注册一个美国商标。对企业而言,商标是企业的外在标志,是消费者的认知。注册商标成为企业的标志。事实上,除了注册,商标也可以转让。

所谓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人在商标有效期内,通过法定程序将商标转让给他人的行为。美国商标转让流程:为核实拟转让的美国商标信息,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拟转让的美国商标信息;双方确认转让商标信息正确后,他们签署并盖章商标转让合同;将所有准备好的资料、美国商标安装合同和转让商标的申请提交给美国知识产权局,在接受后一个月左右出具收据;美国知识产权局将审查提交的材料和商标转让申请书,大约需要6个月的时间。

复审通过后,美国知识产权局将颁发商标转让成功证书,并向商标所有人注册和发放商标转让注册证书。商标转让注意事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限期补足。转让申请经批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所填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并公布商标转让情况。证书上的签字日为公告日,受让人自公告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共有,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美国商标转让材料:加盖受让人公章的商标转让授权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副本一份,加盖申请人和受让人印章;申请转让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外文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签字确认或者商标的代理机构翻译确认的形式;按规定支付商标转让申请费等费用。

一、先申请原则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

换言之,一项发明创造若给予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背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在日本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美国称为"排除重复专利原则"。

当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由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究竟授予谁?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

(一)第一种,先发明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

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

(二)第二种,先申请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

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过晚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机会。

但是,发明创造构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请文件尚未准备充分,则不宜仓促提出专利申请,不然在以后的审批程序中出现问题,也会影响专利权的取得。

二、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三、单一性原则

也称为"-发明-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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