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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7 08:51:50

在商标办理工作中,当事人以为别人运用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维护的规则,恳求维护其驰名商标的,能够向案子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提出制止运用的书面恳求,并提交证实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资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

商标除了可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还有其他种类的商标。集体商标为某协会所拥有,该协会的成员用集体商标来标明其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该协会所确定的其他要求。那么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来看看杭州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南部城市尼斯签订,1961年4月8日生效。尼斯协定的成员国目前已发展到43个。我国于1994年8月9日加入了尼斯联盟。尼斯协定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其实施。目前,国际分类共包括42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8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   

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国际商标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国际商标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 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表。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国际分类,至今已有八年多了。

从这八年的情况看,采用国际分类是成功的,大大方便了商标申请人,更加规范了商标主管机关的管理,密切了国际间商标事务的联系。尤其是1994年我国加入尼斯协定以来,我们积极参与了对尼斯分类的修改与完善,已将多项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加入尼斯分类中。尼斯分类表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我们目前使用的分类表是1997年1月1日起实行的第七版。   

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照类别排列的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按照1-42类的顺序排列。每类有一个类别号和标题,每类的标题概括了本类所包含商品的特征及范围,最后列出了本类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商品或服务均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 

注册商标的时候我们心里总是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该讲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好?还是注册在公司名下好呢?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商标的价值不会由于在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下而受到影响,其价值都是一样的。当然,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和公司名下也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区别一:提交资料注册在公司名义下,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而注册在个人名下则只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即可。

区别二:商标变更注册在公司名义下,如果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变更的话,我们的商标也是需要变更的,并且商标变更是必须要做的,否则到导致商标撤销。而注册在个人名下大家都知道身份证是一生不变的,所以我们不必担心商标变更的事情。

区别三:商标继承大家要知道商标是可以继承的,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若干年后可以把商标继承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而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公司如果注销的话,必须要把商标转让出来,只有商标转让出来后,其他人或组织才可以继承。

区别四:商标所属权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该商标就属于个人财产,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则该商标属于公司财产。个人拥有商标,公司要使用,需要被许可。对于公司来说,商标注册人极有可能许可给他人使用,与自己共同使用,形成竞争。如果公司拥有商标,就不需要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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