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公司商标续展的可选方式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07 08:38:35
现如今无论什么行业都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想要在市场中赢得胜利,需采取有效的上半夜战略,而品牌推广是重要的战略之一。产品质量与服务是打造品牌的硬件,而商标是品牌打造的软件。商标对企业而言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很多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作用,杭州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都是获取商标专用权的重要途径。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下面小编告诉大家商标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商标转让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四、商标转让办理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人、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
3、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4、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7、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8、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由于商标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很多企业对商标的理解不够透彻,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时容易因一些细节问题而耽误商标注册进程。商标注册过程较复杂,很多企业都会找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省去办理商标注册的麻烦。
国家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杭州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本条规定是我国关丁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规定,根据该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
(3)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未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知情(不知道、不应当知道)的人。
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所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比如,甲和乙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乙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
那么虽然乙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其与甲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办理营业执照是每个新公司注册刻不容缓需要做的事项,以前营业执照办理过程可谓十分复杂繁琐,近年来随着政策的改革完善,办理流程已经简化了很多步骤,甚至手机微信就能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且只需30分钟就能方便的拿到电子版的营业执照。代办营业执照有路径吗?当然有!注册公司小编小编给大家讲诉。
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是指企业登记中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实现登记的方式。采用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之后,企业可根据使用习惯,自主选择手机、电脑、银行、大厅四条路径办理工商登记。
“其中手机微信办照就非常便捷。”该工作人员说,企业只要关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微信公众号,再通过微信上传身份证照片,进行人脸识别,实现电子身份认证。自主填报设立资料,后台审核通过后,向手机发送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的认可工作还在进一步协调当中。”该工作人员说,办理好的企业最好到政务大厅现场打印一份纸质营业执照。而电脑办照是在工商局的官网上填报企业登记申报材料,网上传递资料,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网上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同时,企业申报者可就近选择银行网点,自主选择登记注册方式。大厅办照。在办事大厅填报,工作人员一审一核,材料齐全、规范,营业执照立等可取。此系统具有全程辅导,智能比对,及时反馈,一次办结的特点,实现了实体政务大厅向“互联网政务”的功能延伸。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将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缩短到经现场测试最快30分钟左右,企业不跑路就能办照已成为现实。
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充分发挥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优势,通过搭建“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也使登记注册更加便利化、更加人性化。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历时近2年才开发出来,通过手机微信办理执照是全国的首创之举,等系统运行成熟后就会向各个省进行推广,到时候在无锡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就会更为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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