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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

杭州商标注册流程:

一、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将在7-10日内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收到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

二、商标局收到并打印申请文件后1-2个月内发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三、国家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4-6个月内,对该商标进行正式的实质性审查。

四、审查合格后,商标局将在商标局官网上发布公告,并寄送核准注册商标证书。自行注册商标,必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商标注册文件,并向商标局缴纳300元的商标注册费。

如果您想寻找专业的商标注册平台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平台会根据您提供的商标名称和类别进行预查询,告知您商标注册的风险。当然,费用会比商标局高。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的市场价格是1000元/件。但是,如果您在Mima商标网站上查找,您将免费预查询您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只需580元/件。商标注册时间1。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提交后,商标局的正式审查时间为3-4个月。正式审查通过的,以该商标发出的《商标受理通知书》为准。

未通过的,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信息完整,予以受理,受理日期为提交之日起3个月)。正式考试通过后,需1-2个月进行实质性考试。实质审查符合《商标法》要求的,由商标局公告该商标的初步审查批准情况,并收到公告通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部分类别予以驳回。如果被拒绝,它也将收到书面文件。三。收到初步公告后,商标注册公告需要3-4个月的时间,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商标注册成功。四。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将在3-4个月内颁发商标注册证。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半的时间。请耐心等待商标注册结果。如果您急于使用某个商标,建议选择Mima商标转让网络,选择自己的商标,大量的商标资源,10分钟内找到自己的商标,一周内即可合法使用该商标。

不论是工商部门或是法院,只要商标注册人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就普遍以他人使用的文字与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而一律予以处罚,其间几乎从未综合考虑同行企业的异议,以及该商标是否为涉及“通用名称”的注册不当商标等事实因素。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例如,“彩色电视接收机”是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而彩电则是简称;又如,“自行车”是规范名称,而单车则为俗称。   

近年来,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中商标有着“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安全隐患。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当然希望自己的商标中能够包含同类型商品的通用名称,因为使用与产品属性相符的词语作为商标,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联想到自己企业的产品。 虽说通用名称是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如果把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来申请也是可以的,但具有一定危险性,应当谨慎。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出现,比如,自己取名申请的商标,因为做得太优秀,居然“被通用名称”了。例如,吗啡(heroin)、阿司匹林(aspirin)、优盘、拉链等商标。

反之,有的通用名称用着用着就成了别人的商标。 通用名称能否注册并不仅仅看词汇本身,而是要将其与使用的商品联系起来。如“Apple”牌苹果或“Apple”牌果汁很难注册,因为它是一个描述产品原材料的通用名称,一旦获准注册,会给其他商家带来巨大影响,但“Apple”牌电脑、手机确实有显著性,可以获得注册。也就是说如果使用的通用名称与同类型产品无关,则相对安全。 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酒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包括曲酒、特曲、大曲、二曲、三曲、烧酒、二锅头、酿、米酒、高粱酒、山楂酒、苹果酒、梨酒、黑加仑酒、猕猴、人参酒、威士忌、白兰地等。 “全粮液”与“五粮液”近似,但是却不能视为商品通用名称。 “香槟”是法文“Champagne”的译音,是法国原产地名称,指产于法国Champagne省的一种起泡白葡萄酒,不能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 行业“通用名称”或类似文字被抢注成商标后,基本都会引发行业内企业间的行政或司法纷争。 “通用名称”商标事件屡见不鲜,如“解百纳”红酒、“木糖醇”口香糖、“小肥羊”火锅、“双黄莲蓉”月饼、“小农占”大米,等等。这些涉及行业“通用名称”的商标纠纷,无一不造成行业内的大动荡。 

2005年2月28日有机构披露香港某公司抢注“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月饼商标,立即引起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大媒体关注,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等联合召集相关企业紧急应对。随后,深圳、佛山等地相关协会发起了维权行动。2006年3月24日,香港公司迫于社会各方压力,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放弃“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商标的申请权。

4月14日,国家商标局刊登相关公告,之后作出了裁定“双黄莲蓉”和“双黄白莲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异议结案决定书。 此外,“小农占”大米等“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也引起近百家业内企业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要求撤销其商标注册,并成为国内影响较大的“通用名称”商标纠纷事件。 2005年12月,蒙牛乳业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河南某乳业公司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不仅使用了与原告“酸酸乳”相同的品牌,而且包装、装潢也与原告的“酸酸乳”饮料近似,要求判定对方立即停止侵权。

次年2月16日,呼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酸酸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判决作出后,三鹿、伊利、光明等众多乳品企业纷纷表示反对,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异议书。因为如此一来,业内企业将失去使用“酸酸乳”的权利。其中有5家企业在8月份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出示了反对证据。

几家企业均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酸酸乳”为蒙牛公司的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是错误判决,要求予以纠正。 抢注“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之所以愈演愈烈,与执法机关以往对类似案件的普遍处理方式很有关联。不论是工商部门或是法院,只要商标注册人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就普遍以他人使用的文字与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而一律予以处罚,其间几乎从未综合考虑同行企业的异议,以及该商标是否为涉及“通用名称”的注册不当商标等事实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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